玉门商品条形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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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商品条形码申请

玉门商品条形码申请

商品使用的玉门条形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商品条码是实现商业现代化的基础,只要用各自的商品条码就可以轻易的区分开来,通过扫描商品的玉门条形码,就可以实现产品的追溯,知道产品的价格。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和一些商家对消费者的价格欺诈,一款新的比价手机产品出现,既在智能手机上安装一款比价软件,软件安装后手机可以随时随地查询常用商品在当地各大超市的价格情况,然后就可以选择价格最便宜的超市去购买。

不过比价软件目前存在滞后和信息量匮乏等问题,造成比价功能有限,因为超市货品售价并非一成不变,有时会随时间后促销而有变化,只要销售系统对价格进行调整,即使是已经出售的商品,扫描条形码显示的价格也是调整后的。此外,手机软件显示的价格都是信息商提供给软件发布商的,这些价格受区域、时间限制,只能代表商家在某一时间的售价。

条码相关知识问答:

1、EAN-13条码符号能用于美国的POS系统吗?基本上可以。目前美国和加拿大地区只有少数零售点销售的商品仍需要使用表示UCC-12编码结构的UPC-A、UPC-E两种条码符号,原因在于他们的数据文件中仍不能兼容EAN/UCC-13标识代码。但是已经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统一使用EAN/UCC-13标识代码。

2、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的前缀是否表示产品的源产地?不表示。前缀只表示分配该厂商识别代码的EAN成员组织。标识代码所标识的产品可在世界的任意一个地方生产。例如:“690”是用来标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但全球贸易项目代码的前缀为“690”的商品并不一定都在中国制造。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EAN成员组织。

3、商品条码符号中是否包含贸易项目的说明和价格信息?一般来说不包含。商品条码符号只是对产品提供唯一标识,商品的所有信息则是存放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即用于标识零售变量贸易项目的EAN/UPC条码,包含产品的价格或量度信息。

4、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是否必须为1.0?不一定。条码符号的放大系数为0.80~2.00。当印刷条件较差时,要选取较大的放大系数。

5、外箱使用的条码符号是否属于另一种不同的系统?不属于。EAN.UCC系统中有三种条码符号可用于外箱使用:EAN/UPC条码、ITF-14条码和EAN.UCC系统128条码。根据所要表达的信息、扫描环境和使用基材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条码符号。

6、条码一定要印成黑条白空吗?不一定。黑条白空只是最佳选择方案。只要保证条和空之间有足够的对比度,也可选用其它颜色搭配。例如蓝色、绿色可用来做条,红色、橙色、黄色可用来做空。

7、EAN.UCC系统仅适用于零售点的销售吗?不是。EAN.UCC系统不只用来标识在零售点出售的商品,同样也可用来标识其它项目,例如,非零售贸易项目,物流单元、位置及服务。

8、什么是商品条码的唯一性?商品条码的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条码标识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用同一商品条码来标识,同一商品条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用不同的商品条码来标识。如果商品项目发生了变化,并且整个供应链中的贸易伙伴乃至消费者都认为这种变化是明显的、重大的,那么变化后的商品项目必须用一个新的商品条码来标识。商品条码在全世界范围内是唯一的。

9、违背商品条码唯一性原则会带来什么问题?违背商品条码唯一性原则会出现“一物多码”或“一码多物”的问题。“一物多码”会导致条码POS零售店信息管理系统的混乱;“一码多物”还会给商店或消费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此,不符合商品条码唯一性原则的商品会被条码POS商店拒之门外,或者供应者为此而被迫承担商店采用店内码的有关费用,给厂商造成经济损失。另外,厂商本身也难以获取准确的销售信息,难以实现市场的快速反应。

10、企业不再应用商品条码,是否可以变更给主要出资方使用?不可以。因为主要出资方和企业实际上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单位。各自承担自己的法律职责。这种情况实质上不是变更,而是转让。但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条码不能擅自转让。所以,不再应用商品条码的企业应按规定申请注销,它的主要出资方如需用商品条码,应自己提出申请。

11、为什么不能用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充当商品条码?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条码(表示组织机构代码的条码)的标识对象、码制及应用目的不同,其区别见下表。商品条码组织机构代码标识对象零售商品依法注册登记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码制EAN/UPC条码三九条码应用目的应用于商品扫描结算及相关管理,以满足POS商店的要求用于对组织机构的管理,以满足国民经济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条码POS商店的信息系统不能处理组织机构条码,因此,将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条码印在商品包装上,不仅浪费资金,而且给制造商的产品销售带来不利的影响,还会给销售商带来麻烦。所以,用组织机构条码充当商品条码有百害而无一利。

条形码申请常见问题商品条形码怎么申请

1、问:企业具有什么资格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六条规定:依法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问:企业应如何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业务?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可以通过线上注册或线下窗口办理两种方式进行。(1)线上注册:注册登录并点击“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注册”,按流程操作即可;(2)线下窗口办理:前往编码所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两份;注册费用汇款凭证(字迹清晰);企业公章。

3、问:企业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后,会发放哪些材料?答:企业申请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后,会给企业发放《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条码卡、《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用户手册》材料。

4、问:厂商识别代码有使用期限吗?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十八条规定: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如果需要继续使用,系统成员应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5、问:注册后多久能系统成员证书和条码卡?答: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后,如无特殊情况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6、问:我想办理续展,应该怎么操作?答:已经成为系统成员的企业在当前没有办理业务时可以进行续展业务的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一式两份;续展费用汇款凭证(字迹清晰);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企业公章;印有商品条码的产品外包装样品2种(一式三份,针对续展企业本所提供2次条码印刷质量检测服务)。

7、问:我企业的信息变化了,应该去哪里做变较?答: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办理变较手续。需准备以下材料:工商变较(有《核准变较登记通知书》):1.新《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2.工商《核准变较登记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3.企业公章4.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证明变较(无《核准变较登记通知书》):

8、问:企业的条码快使用完了,应该怎么办?答:如果企业条码快使用完了可前往进行增号办理。

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每一个不同的贸易项目对应一个单独的、唯一的GTIN。如果对整个供应链中的贸易伙伴直至消费者来说项目发生了明显的、重大的变化,就必须另行分配一个GTIN。GTIN一经确定,只要贸易项目的特征没变,GTIN就不变化。贸易项目的基本特征有:类型和种类、商标、包装的尺寸及类型、数量(以上所列内容没有包括贸易项目的全部特征)。构成贸易项目的基本要素之一发生较大变化,通常要另行分配GTIN。

由若干相同贸易项目或不同贸易项目构成的“组合包装”当做一个单元来销售时,它本身就是一个贸易单元。也就必须用一个新的GTIN进行标识。

如果商品放在赠送装或礼品装中,商品本身的GTIN必须不同于印刷在赠送装或礼品装上的GTIN。如一瓶威士忌酒的代码不同于其礼品装上的代码。

如果商品与时间息息相关,不同时期的商品要分配不同的GTIN。如:不同年份的酒、新旧版本的公路线路图、年度指南、工作日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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