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条形码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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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条形码在印刷中需要注意什么吗?印刷错误不会影响代码的识别吗?打印条形码时对墨水、印刷品、位置等要求什么?以下小编介绍了有关铜川条形码印刷的一些工艺要求。

1.墨水要求

墨颜色的组合应充分考虑墨颜色的偏差,墨颜色的偏差对代码精度的影响也很大。理论上如果在颜色匹配中使用油墨,则可以满足条形码印刷的要求,但是由于印刷油墨有色相不纯的缺陷,会产生色偏差。

因此,必须确控制墨的颜色,测量墨密度均匀、色相饱和、纯度高、在打印较好条形码之前某种墨在红色下的反射率(上文所述)是否满足要求。金墨的反射度和光泽度会产生镜面反射效果,影响扫描仪的读取,因此不能用于条形码的印刷。另外,油墨的浓度和油墨层的厚度也不符合条形码印刷的要求。因为条形码印刷是实心印刷,所以能够实现该印刷的反射密度与油墨的光学特性和油墨层的厚度有关系。

对印刷品的要求。

在条形码识别的情况下,扫描光源以45°的角度入射,并且反射光的收集角为15°,因此当反射光超过15°的范围时,不能收集反射光信号。因此,为了满足条形码扫描的特征,印刷物要求良好的光散射特性,不能进行镜面反射。因此,纸的白质、不透明度、光泽度会影响条形码的读写。另外,还可以考虑选择耐候性好、受力尺寸稳定、着色性好、油墨渗透性小、平滑度和粗糙度适当的材质。

3.印刷质量要求。

条形码符号是扫描识别的信息源,为了保证正确的识别,印刷的条形码干净,条形码没有明显的缺陷,空白处没有污迹。为了确保代码的正确识别,代码上的缺陷和污点的大直径必须小于或等于最窄代码的标准宽度的0.4倍。印刷后的代码的线条和空白需要明显的对比度信号,空白的反射率尽量大,线条的反射率尽量小,PCS值(色差对比度)越大,代码的对比度信号也越大,读取性能也越好。

校验码是位于代码最后一位的数字,用于检验编码是否正确。校验码是按照一定数学公式根据代码的其他数字计算出来的。

进口商品在国内销售是否可以使用原来的条码

进口商品可以使用原来的条码。但根据世界编码协会规定,最好使用实际销售国家的条形码,这样有助于商品的管理。

条码左右两侧的空白区域有什么作用?

限定空白区是指条码起始符、终止符两端外侧与空的反射率相同的限定区域。位于左侧的称为左侧空白区,位于右侧的称为右侧空白区。它们分别提示识读设备开始识读和结束识读。左右空白区宽度对于条码能否正确识读有着重要意义,是衡量条码符号质量的重要参数之一。空白区宽度不够会导致条码符号不能识读,甚至误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使用,促进本省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等的代码和条码标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工作的领导,将推广使用商品条码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以及物流单元管理中使用商品条码。第四条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商品条码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广和管理工作。设区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商品条码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设在本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按照其职责开展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第六条对在商品条码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注册、续展、变更和注销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先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经核准注册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后,方可使用商品条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单独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企业集团开发、生产、管理的统一品牌同类产品的商品条码除外,但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并按规定备案。第八条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申请时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初审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九条获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的申请人,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颁发《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续展手续。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时,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的变更证明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应当自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系统成员证书》向编码分支机构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系统成员被依法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被终止的,应当同时停止使用商品条码并按照前款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系统成员遗失《系统成员证书》的,应当持遗失声明向编码分支机构提出补办申请。编码分支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三章编制和印刷第十四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商品条码,并在使用前向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第十五条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印刷商品条码,确保商品条码印刷质量。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第十六条系统成员委托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应当出具《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并提供复印件。未能提供的,印刷企业不得承印。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应当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保管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七条印刷商品条码需要原版胶片的,系统成员应当向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订制。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质量。

第四章使用和管理第十八条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下列预包装产品时,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一)食品;(二)食品添加剂;(三)儿童玩具;(四)肥料、农药;(五)化妆品;(六)电线、电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五)其他违法使用商品条码的行为。第二十条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应当自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持该商品条码的注册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编码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由编码分支机构将备案材料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进口产品可以使用该产品境外生产商注册的商品条码,也可以使用国内销售者或者代理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第二十一条经销企业应当查验与所销售商品使用的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第二十二条经销企业需要在本单位内部对再加工、分装或者不规则包装的商品使用店内条码的,应当根据国家标准编制。对已经标注商品条码的商品,经销企业应当直接使用该商品条码。经销企业不得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第二十三条对商品条码因质量不合格而无法识读的,经销企业可以制作与该商品条码相同编码的条码标签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以保证扫描使用,但不得以店内条码替换、覆盖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第二十四条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商品条码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与商品条码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设立的商品条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全省商品条码质量的检验检测,公众有权查询有关商品条码质量检验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在生产的预包装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注册擅自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二)伪造、变造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三)冒用他人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使用已失效或已被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店内条码对无法识读的商品条码予以替换、覆盖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停止使用商品条码的系统成员未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品条码的编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将《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存档保管的;(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店内条码的。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经销企业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商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第三十条从事商品条码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预包装产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产品。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本办法所称店内条码,是指商店为便于商品在店内管理而对商品自行编制的临时性代码及条码标识。本办法所称生产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者。本办法所称经销企业,是指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销售者。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条码标签纸又称不干胶标签,用于打印或印刷条形码的标签,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标签纸材料很多。使用环境不同,应用不同。但在选择合适的条码标签纸这个环节上相信不少朋友有遇到过小小的插曲,那么我们该如何才能挑选出产品合适自己的条码标签纸呢?

1、根据产品的黏贴表面材质

不干胶标签都是黏贴式的。而用不干胶材料加工的标签可能被标贴在各种材料的表面,如玻璃、金属、硬纸板以及塑料等。而塑料又可进一步分为:聚氯乙烯、高密度聚乙烯。测试表明,不同的标贴表面对表现的影响很大。所以选择不干胶标签时一定要根据自己产品的黏贴表面来决定选择何种材质的不干胶标签。

2、根据产品黏贴表面的形状

标贴基材表面有平面和曲面之分,如果标贴表面具有一定的弧度(例如,直径小于三公分的药瓶表面)就可能需要面纸具有良好的适贴性或粘度较强的胶水。

3、根据产品黏贴表面的洁净状况

不干胶材料最适于表面清洁、干燥、无油迹和灰尘的标贴基材,如果是其他类型的基材,请选择其他的专业标签纸。

4、环境状况

贴标的环境及温度都会影响粘胶剂的特性,如多水或多油环境,不干胶粘度需要在冷、热、潮湿或室温条件下粘贴。不干胶标签是否暴露在冰点以下的环境,是否用于户外、高温、潮湿或含有紫外线的光线之下,以及是否接近温度较高的汽车引擎等状况均需要考虑。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环境状况选择合适的标签纸。

5、根据标签粘胶剂的特性

以粘胶剂的表现性能来看,总体可分为四类:热熔胶,水溶胶,可移除性粘胶剂。油胶(轮胎胶),特性是热熔胶初粘性强持久性差,水溶胶初粘性差持久性强,可移除性粘胶剂便于移除,但粘贴性能不如热熔胶粘胶剂。一般应用在建材或者家具行业居多。油胶(轮胎胶)粘性超强不易脱落,汽车轮胎和特殊行业应用居多

6、印刷方式和加工方式

在选择不同的印刷方式(如柔性版印刷、凸版印刷、胶印、热转移和激光打以及加工方式(如卷到卷、卷到单张、折叠式进纸方式、单张到单张)以后,方可决定印刷材料。在确定不干胶材料之前,应先在相同印刷,加工及贴标条件下测试。面纸的选择取决于印刷方式和最终客户需要。高质量的印品当然需要面纸光华,内在质量优异的不干胶材料,热转移印刷方式则要求选用表面平整光滑又耐污渍的特殊面纸。

7、储存时间

不同的产品不同的商家对不干胶标签的储存时间是有区别的,有的要求长久,有的要求可能是暂时的,所以需要根据自己对不干胶标签本身的要求来决定和选择,以免浪费自己的财力。

8、渗胶溢胶情况

软PVC和PET条码纸,常常会有增塑剂渗出也称为溢胶,选择PET和PVC条码纸时要特别注意,应选择水胶,热熔胶容易渗胶。

9、条码纸尺寸

当不确定条码纸尺寸是否合适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进行实际试验,防止买回却用不了的情况。

10、贴标机试验

在确定条码纸之前,一定要将条码纸置入自动贴标机中进行几次实际试验,检查贴标的流畅度以及其他状况。

11.使用的行业

服装行业打印的标价签,一般都是铜版纸和吊牌卡纸,物流快递的大部分都是热敏铜版纸,冰箱电器产品大部分都是亚银PET,亮白PET,汽车配件线束,都是合成纸和铜版纸,化工行业,大部分都是合成纸印刷LOGO,和铜版纸配碳带打印等等。如果您不清楚自己该使用什么样的标签,不知道怎么去选择,欢迎咨询我们。我们将结合您的实际需求推荐最适合您的标签材料和打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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